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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又出实招: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
    信息来源: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13 文字大小:【】【】【】    
  

日前,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函》(融资担保函〔2016〕2号,以下简称文件)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进一步提高对融资担保业的重视和投入;以省级再担保机构建设为核心,构建全省统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配套机制;发挥政府参与和引导作用,建立符合商业原则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等四方面抓好融资担保工作,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联席会议将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工作。


进一步提高对融资担保业的重视和投入


  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单靠市场力量很难发挥作用,政府在这方面必须有所作为。融资担保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入更多金融活水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从算大帐的角度来看,政府集中一部分财政资源投入到融资担保上来,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融资担保的重视和投入,对发展本地区融资担保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围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两类)建设,以及配套机制建设两个重点,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


以省级再担保机构建设为核心,构建全省统一融资担保体系。


  省级再担保机构是机构体系建设的核心,各级省级人民政府要抓住省级再担保机构建设这个“牛鼻子”,以点带面,带动构建覆盖面广、层次分明、全省一盘棋的机构体系;要落实好针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让省级再担保机构有信心、有能力为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分散风险;要明确相关规则,省级再担保机构要以再担保业务为主,原则上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和高风险投资业务;要探索把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扶持政策通过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整合优化和统一实施,将其建设成机构体系的核心、扶持政策的平台、银担合作的窗口,带动全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降低其融资成本。



配套机制建设是推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没有一套好的机制保障,再好的机构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各地在推进两类机构发展方面进展较为明显,但在发挥融资担保作用方面不容乐观,主要是缺乏业务扶持政策和机构考核政策等配套机制作为保障。

  业务扶持政策既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多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又要降低融资担保收费。因此,制定业务扶持政策的标准和理念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总量越大、占比越高、单户担保规模越小、融资担保收费越低的,越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论什么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只要从事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并满足相应标准,就可以获得政策扶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最主要的作用是最大程度地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获得融资并降低融资成本,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和奖励要把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贷款规模、担保收费优惠等情况作为考评要素并明确标准。省级再担保机构最主要的作用是分担融资担保机构部分风险,帮助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发挥担保作用。机构考核政策是确保两类机构发挥自身主要作用、完成既定目标的“指挥棒”,如果“指挥棒”除了问题,必然造成机构偏离原有目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机构考核政策一定要目标清晰、重点突出、标准合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当前做好融资担保工作的重点放到配套机制建设特别是机构考核政策上来,要切实研究好、制定好和落实好两方面的政策。


发挥政府参与和引导作用,建立符合商业原则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要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的有效分散,需要打破以往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之间不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重点在于如何使银行按照商业原则,既愿意参与银担合作,又能适当分担风险。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扶持政策平台和合作窗口,设计好政策组合,降低银行对担保贷款风险的担忧,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与银行体系的规模合作,引导银行按照商业原则,在积极合作的同时适当分担风险。


  文件要求,抓好国发201543号文贯彻落实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1543号文要求,抓紧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方案既要针对以上四方面要求,拿出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表,确保政策落实重点难点有突破、有实效;也要针对国发201543号文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为持续、有效推动国发﹝2015﹞43号文贯彻落实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年初向国务院报告上一年度各地贯彻落实工作有关情况。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以及2016年贯彻落实工作情况,报送联席会议牵头部门银监会,由银监会汇总后上报国务院。联席会议将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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