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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信息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08 文字大小:【】【】【】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宁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协同有关厅局推出两项“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贷款难题;未来五年,辽宁省将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等多种手段,解决创业过程中融资难、门槛高、税负重等问题。

 辽宁:未来五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

 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未来五年,辽宁省将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等多种手段,解决创业过程中融资难、门槛高、税负重等问题。

 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同时,辽宁省将继续支持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创业就业,建立宽容失败的政策保障机制,建立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业带头人。

 辽宁省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计划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型城市建设、扶持创业带头人和创业担保贷款等项目。计划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30个,建成1500平方米以上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100个。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城乡初始创业者(含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免费使用或低租金的生产经营场地及创业孵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扶持创业带头人5万人,带动就业30万人。

 山东搭建“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平台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7月27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及11家银行,在济南举办了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签约仪式,通过“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的形式,建立了三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新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力度,合力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方合力解决融资难
    
    近年来山东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山东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其中,“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和“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均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的政策措施。因此,山东财政将两项政策优势相结合,建立了“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新模式,打出政策组合拳。

 支持小微企业、涉农产业发展,是金融机构践行惠民金融的重要举措。但是长期以来,受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不足等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小微企业、涉农产业贷款的意愿不足,更愿意将贷款资源投向大企业、大项目。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企业、大项目也出现了“大”风险。银行逐渐将目光转向小微企业、涉农产业,希望金融服务能够惠及更多客户,开拓新的蓝海。“政银保”三方合作模式,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贷款本金损失可获补贴

 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运行方式是,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按贷款数额3%收取保费,保费总额财政补贴50%;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当贷款发生本金损失时,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比例承担。

 申请“政银保”业务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请“政银保”业务的小微企业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经省级税务部门确认依法纳税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目录的小型微型企业,涵盖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政银保”单户贷款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保证保险年化费率3%,费率计算基数按贷款本金计算。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山东省地税局从“银税互动”开始,逐步过渡到“财税银联动”将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推荐到银行系统的诚信名单。围绕企业“信用评定、授信额度、诚信发展”三大要素,地税部门与金融机构搭建银税互动平台,把企业贷款信用和纳税信用相关联,地税部门将纳税信用较高的企业名单推荐给商业银行,并为企业出具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商业银行将企业涉税信息及纳税信用设定为银行授信的参考条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创新以“信”授“信”、以“信”养“信”的信用结合机制。

 通过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新模式,有利于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解决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的融资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打造出政府引导、银行、保险参与,三方联合创新、联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山东模式”。

 宁夏两项“风险补偿”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宁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协同有关厅局推出两项“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贷款难题。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与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投入3000万元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发生损失时的补偿。企业可通过提高资产抵押率、股权质押、保单增信等方式获得最高800万元的信贷资金,可有效缓解企业无抵押或抵押物不足而贷款难问题。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与财政厅、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宁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3000万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用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发生损失时的补偿。当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担保贷款业务发生代偿损失时,由宁夏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代偿补偿资金共同承担风险损失。在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同时,鼓励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到2016年底和2017年底,纳入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担保责任余额将分别达到补偿资金的5倍和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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