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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明确:PPP项目中融资平台不能做为社会资本方
    信息来源:经济观察网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04 文字大小:【】【】【】    
  

  4月27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加强PPP项目合同签约主体合规性审查,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通知称,PPP示范项目在引导规范运作、带动区域发展、推动行业破冰、推广经验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期核查情况看,部分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2014年底,财政部推出PPP示范项目30个。2015年9月,财政部推出第二批PPP示范项目206个。2016年第三批示范项目为共有516个,2018年财政部公布的第四批示范项目为396个。  

  财政部将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通知中明确了分类处理的办法:

 (一)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二)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三)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退库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充分做好前期论证,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终止实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继续推进。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专注于研究环保PPP的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此次财政部通知的最大亮点首先是专家的责任追索,建议以后也要补上咨询公司的责任;其次是运营不得回包和外包,还有就是再评估机制,多年来被忽视的中期评估的重要性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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