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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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安徽省金融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并就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作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收益人。 三、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证能够完整准确重现每笔交易。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四、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在确认可疑交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五、加强涉恐名单监控 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对国家有权机关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等进行监测,发现客户与恐怖活动组织或人员发生交易往来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 当前金融风险总体呈上升趋势,洗钱及相关犯罪跨市场、跨行业、跨交易、跨机构特征日益显现,洗钱活动向特定非金融领域渗透的形势日益严峻。融资担保公司作为特定非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洗钱形式,并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高度出发,在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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