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社会角色及融资难的由来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超过 7328万户。其中,企业 2328 万户,占国内企业总数的83%。一方面小微企业容纳了大量就业人口。就我国而言,小微企业至少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其中,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另外一方面它还创造了很多税收,以及增加值。。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曾表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然而,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却没有体现出“融资易”。反之,融资难、融资贵却越来越成为制约当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顽疾。因此,厘清制约小微企业融资这个问题的原因十分重要。不少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对于这个问题成因提出了不少观点。在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
综合来看,制约当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的主要缘由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小微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相对缺乏竞争力;二是小微企业相对缺乏完备且能获得一致认可的抵质押物,尤其是技术研发为主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更是严重缺乏抵质押物;三是管理上相对不规范,企业的资金与实控人的资金经常相混淆,核查人员难以弄清,财务管理普遍缺乏健全的制度,甚至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四是生命周期不是很长,有相当多小微企业在很短时间就消失了,缺乏企业存在的连续性。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我国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约3年时间。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定位
一直以来,政策性担保公司自身定位相对模糊,在平衡收益和风险方面十分纠结。过去政策性担保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定位不清晰,绩效考核及放大倍数考核要求较高,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担保公司必然选择大金额项目担保,即收取了高额保费,又降低了管理成本,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大多被看成鸡肋项目,没有动力作为业务重心,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偏离了担保公司主业。因此,政策性担保公司找准自身的定位很有必要,同时也是在其服务区域内小微企业融资之前,必须要厘清的重要问题。
当下,突出利好的消息是,来自最高监管层的《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十分清晰地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这其中又至少明确了以下四点要求:一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二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四是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优化监管考核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上述要求,首次以“国办发”的文件形式,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担保公司定位,并且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回归主业奠定基础,促使政策性担保公司愿意转型到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具体举措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厘清,就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方法,本文结合担保公司业务操作实践,综合部分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厘清具体操作中的问题的同时,提出几条具体举措:
(一)建立适合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审核体系。小微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制度相对不规范,抵质押物缺乏。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调查及评审制度,抓好“重点、牵住“牛鼻子”。譬如,核查上下游收付款方式及时间,应收应付款、存货,公司及个人现金流量统计及报税情况、征信及涉诉情况调查;核实水电费年度变化并以此佐证其收入变化。综合评判、审核是否符授信准入、风险是否可控等。
(二)建立适合小微企业担保的风控体系。主要关注企业提供的房产土地抵押是否充足,是小微企业融资“高门槛”的重要原因。因此,现阶段,政策性担保机构应把关注点转移到企业实际经营上,提高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关注。同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譬如,对于涉农类企业,可监管其农产品进出库、林权、生产设备抵押等措施;科技类企业可通过设置专利权质押等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质押;制造类企业可以设置应收账款质押、设备抵押及存货浮动抵押等措施;贸易类企业设置存货监管及应收账款质押等。通过抓住小微企业日常经营最核心的东西,能够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优化审批流程,创新业务产品。当下,政策性担保机构转型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将会面临客户数量大而分散的情况,传统的审批流程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批量化审批,做到随报随批,通过高效率赢得客户更高认可。譬如,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担保)推出300万以内的政银担线上审批模块—“小微e保”,从业务提交到审批结束基本控制在2天以内。同时,根据项目担保金额设置分层审批,设置了金额100万和300万以内的小微项目不同审批节点。此举,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又较好控制项目风险。数据显示,2018年兴泰担保的代偿率低于同行业水平。此外,对于不同行业的小微和三农企业,兴泰担保在合理利用风险分摊机制的情况下,创新出不同的业务产品,实现精细化管理。先后开发“惠农贷”、 “专利贷”、“兴科快贷”“科技创新贷”、“环保贷”、“信保e贷”、“信保快贷”等产品通过分类管理、分层审批,兴泰担保在扶持小微融资方面实现了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四)建立适合小微业务发展的业务考核机制。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考核指标是业务发展的指挥棒。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有别于其他担保项目,突出体现为风险高、收益低。因此,如对于小微企业项目与一般项目考核要求相同,则会影响业务经理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基于此,小微项目考核应适当提高风险容忍率,增加小微企业融资项目考核分值等措施,尽量做到尽职免责,为真正实现业务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融资服务是既是监管层对于其准公共产品定位的应有之义,又是其未来更好生存发展之本,是大趋势、不可逆转。政策性担保机构应通过制度设计及产品创新等手段,建立起适合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开展的配套制度,真正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为工作重心,真正为小微企业融资打开大门,真正实现既借政策东风回归主业、又降低了业务集中度风险,真正实现小微企业和担保机构、银行三方的共赢发展。